Junior,指尚未达到
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不具有完全
行为能力的人。是与
成年人相对应的概念。依其
民事行为能力为
标准,一些
国家把未成年人又分为限制
行为能力人和
无行为能力人两种。以某一年龄为界,法律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的人为成年人,主要是基于普通人的心理发展阶段而定的,相对忽略了人的个体特征。因此,缓和这一矛盾,法律特设未成年人的缓冲制度。各国
民法大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
结婚成年制度。如
瑞士民法典与中国台湾地区“
民法典”。另一种是以生活自立标准。如果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律
视为成年人。如在中国,考虑到法律以16岁为就业、参军的最低年龄,因此特别规定,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
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既视其为成年人,他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成年人就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