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ability,指
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
行为参与
民事法律关系并取得
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中规定的无
行为能力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
未成年人。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二类是
禁治产人,如精神病人、浪费人和酗酒人等等。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精神病人因为精神上存在严重障碍,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因而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并不是绝对没有
意思能力,不过
法律上视其为无行为能力而已。因此,无行为能力是法定无能力,而非自然无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的行为根本无效。在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无行为能力人仍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而不负担
义务的行为,如接受他人无负担的
赠与等等。而且,无行为能力人为了学习和生活,也可以参加一些必要的日常生活中的民事活动。另外,因为无行为能力只是
法律行为所要求的,对一些不需要行为能力的
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完成的,也同样发生
法律效力,如无行为能力人创作的
作品可以享有
著作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