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acity of Intention,指
自然人认识自己
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认识
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意思能力为
法律赋予自然人民事
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意思能力,始有
民事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即
无民事行为能力。须注意的是,此所谓意思能力,并非法律所赋予的地位或资格,而是人实际的心理能力,因此,意思能力的有无,与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同,它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须就各个具体的
法律行为,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及精神
状态而决定。意思能力与
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
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为直接前提。通常自然人都是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和意思能力的主体。但是缺乏意思能力的自然人,如婴幼儿、精神病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一时缺乏意思能力,其权利能力并不因此受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