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Act,指因
当事人的意思与其表示不一致和
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产生的
行为。民事行为是中国
民法中所特有的概念,它不同于
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民事
法律行为指合法的行为,而民事行为则是效力不完全的行为。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有两类:无效的民事行为和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在
法律上当然不会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因
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因
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双方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
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违法的民事行为。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因为欠缺有效
条件,依当事人的请求而由
法院予以变更或
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因
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发生三种后果: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和收缴国有。恢复原状就是双方当事人将双方因无效或可撤销行为所取得的
标的物返还给对方,使民事行为恢复到行为发生之前的
状态。无效或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救济,以原状恢复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如果原状不能恢复或恢复有重大困难,则以
赔偿损失替代恢复原状。如果双方当事人
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双方所得应被
追缴或返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