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nificant Misconception,
民法上指表意人对
行为的性质、对方
当事人以及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
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重大
误解是中国《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种可予
撤销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表意人为
意思表示;(2)表意人的意思与其表示不一致;(3)表意人的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是由于表意人的
过失造成的;(4)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必须是重大的、严重的。重大误解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双方的重大误解和单方的重大误解。双方的重大误解根据其涉及的对象又可作多种分类:(1)关于
标的存在的重大误解,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存在发生误解时;(2)关于标的物的同一性的重大误解;(3)关于标的物的质量的重大误解;(4)关于标的物的数量的误解。单方误解则包括关于对相对人的误解。重大误解的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根据
现代民法,有两类行为不允许借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1)为
身份行为,如
结婚、
离婚、认领、
遗嘱等。此类行为因为涉及人身和伦理关系,需变通而加以适用。(2)为了公共利益和交易安全的需要而须加以限制的领域,这主要发生在
公司法、
劳动法和运输法中,因为在这些关系中,涉及的人数众多,契约已大量履行,如果借口重大误解而撤销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