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icious Collaboration,又称“
恶意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故意合谋,弄虚作假,为虚伪的
意思表示,以
损害他人利益的
行为。
恶意串通是中国
民法特有的概念。根据中国《
民法通则》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必须具备的要件有:主观上的恶意动机,指行为人主观上有损害国家、集体或
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的串通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共谋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即有意思上的联络。实际上,恶意串通就是传统民法上的虚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