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nomy of the Will,是指民事主体不受任何拘束,依据自己的个人意志自主地
决定自己的民事活动的
法律原则。这一原则产生于植根在
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时,
法律被认为是一种意志的要求,单个的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
法律行为,
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愿而形成的协议,对于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来讲就是法律,具有和法律一样的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可以不同于法律的规定,因此
民法的规定只是任意的。但是,意思自治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意志不受限制,它也是要受到一些限制的,如受到某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
公序良俗等限制。不过,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在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其限制程度有所差别,自由资本主义时
期限制较小,意思自治具有支配地位;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国家对民事活动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