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ition,属于民用的
法律文书,是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一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状子”。诉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诉状仅指
起诉状,按
案件的性质可分为民事
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和
刑事自诉状,是民事、
行政案件的
原告或刑事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向
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
被告的书状。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所试行的《
法院文书样式》的格式规定,诉状的书写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身份等基本情况(刑事自诉状的原告写自诉人,被告写
被告人),提起
诉讼的案件事实、理由、诉讼请求、
证据和
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末尾写此致、送至的法院名称和
原告人或自诉人签名(盖章)、日期等。广义的诉状是指民、刑案件的
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
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要求或
答辩的书状,主要有起诉状、
上诉状、
申诉状和
答辩状等几类。不同种类的诉状有不同要求的文书格式。这些诉状理应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但也可由
律师或
法律顾问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