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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

摘要

Line of Duty,指国家和集体事务。中文“公务”一词最早出现在《宋史·列传第三十六》关于子从吉的评论中,有“从吉勤于公务而疏于训子,固未得为尽善也”之语。现在“公务”一词没有法定的统一解释,只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广义的公务包括国家的一切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例如,政府的行政事务、代议机构的立法事务、法院的审判事务和检察机关的检察事务等。狭义的公务即行政法上的“公务”,仅仅指国家行政管理事务,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事务。狭义的公务往往具有公共性、国家意志性、法定性、优益性、强制性等特点,是行政法研究的重点内容。狭义的公务由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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