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登记离婚时间规定 >登记离婚时间规定

  登记离婚时间规定

摘要

   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文件之日起,最长一个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最长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时间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给予婚姻登记机关充足的时间作全面、细致的调查,保证离婚质量,防止草率离婚;

  二、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最长为一个月,也促使其及时、快捷地作出决定,不致于久拖不办;

  三、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有一个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对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的时间,争取重归于好。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离婚途径下一篇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特征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