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执法即法的执行,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执法具有以下特点:
⑴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⑵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⑶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⑷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执法都是积极主动的,比如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