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摘要

Administrative Act by Application,“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对称。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相对方的申请是行政行为开始的先行程序和必要条件。例如:行政复议必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未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因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机关作出该种行政行为的前提,所以该行为也称为“被动行政行为”。在应申请行为的场合,行政机关对于相对方的申请不予答复,可以成为相对方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因为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的申请有作出行为或予以答复的义务,如不作为即构成失职。法院对于相对人提起的请求作为之诉,一般要审查行政机关拒绝行为或不作为行为是否合法,如其行为没有法律根据,应判决行政机关在限期内回应相对人申请的行为。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依法行政原则下一篇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