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Act by Application,“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对称。指
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
行政行为。相对方的申请是
行政行为开始的先行程序和必要
条件。例如:
行政复议必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未申请,
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因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机关作出该种行政行为的前提,所以该行为也称为“
被动行政行为”。在应申请行为的场合,行政机关对于相对方的申请不予答复,可以成为相对方提起
行政诉讼的理由。因为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的申请有作出行为或予以答复的
义务,如
不作为即构成失职。
法院对于相对人提起的请求
作为之诉,一般要审查行政机关拒绝行为或不作为行为是否合法,如其行为没有
法律根据,应判决行政机关在限期内回应相对人申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