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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

摘要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

目录

案件特征编辑本段


  

概述


  从办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情况看,该类案件存在着一些方面的共同特征:

  

复杂性


  案发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实践中,或为婚姻、恋爱、奸情,或为邻里纠纷,也可能心理变态。犯罪嫌疑人往往仇恨在心,图谋已久,犯罪意志坚定。但引发投毒犯罪的直接因素却有偶然性,甚至于不可思议,从而产生对投毒作案动机的所谓合理怀疑,延缓破案时间。因此,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要客观,而不能从正常伦理上去判断。

 

隐蔽性


  案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选择没有他人的场所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过程不易被发现。而且,危险物品低剂量就可以使人毙命,所以携带过程也难以被人发现。办案机关获取犯罪的直接证据也就相对困难。

  

来源复杂


  危险物质来源复杂。在此类案件中,利用毒鼠强投毒较为突出。中国的中毒控制中心分别于1997年、2001年在全国11个省市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在抽到的116份灭鼠剂标本中,毒鼠强比例占25%;个别市场甚至占90%。利用毒鼠强案件占所有投毒案件的95%以上。所以,行为人获取有毒物质较为容易。加上投毒案件中使用毒物的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毒物的毒理作用又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毒物,因其比配分量不一致,也会导致不同的症状反映,因此,对于毒物来源,主要品种成分等的调查比较困难。

 

影响恶劣


  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因其作案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波及面广,还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严重。司法机关对此调研分析不够,应对乏力。具体表现为,审查案件不细,对存在的问题与漏洞没有看出来,没有及时补证,审查证据不够全面。提起公诉缺乏底气与信心。也因为这类案件是人命关天,社会影响大,而检察院又处在中间环节,诉有困难,退又不能,有时会将“带病”的案件,通过各途径诉至法院,一旦形成二审,则审查认定和出庭难度会继续加大。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充实、完善和全面客观地分析证据的证明力。

立案标准编辑本段



  

标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法律规定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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