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3337608988
执业证号:14690199910337648
执业机构:海南鳞洲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地 址:东方市友谊路中国铁通办公楼二楼
邮 箱:1307377918@qq.com
符运杰,男,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为海南鳞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1999年5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同时还取得了公证员资格,2000年5月起从事律师执业。本人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11年,办理大量的刑事辩护、民商事、行政、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特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和非诉讼义务(报建、过户、办理预售等)、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劳动争议纠纷等。担任东方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东方市房产管理局、东方市交通运输局、东方市水务局、东方市林业局、东方市环卫局、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东方市电视台、海南富山油气集团、海南福安集团东方福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海南东方供电公司、海南八所港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海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富岛复合肥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系东方市电视台法制栏目案例点评嘉宾律师。已经办各种类型案件数百宗,积累丰富实战经验,庭审对抗能力超群,经常在东方市电视台进行案例点评,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成功案例: 一、刑事辩护:
1、代理故意杀人案犯杨某,出庭二审在海南省高院出庭辩护,将海南二中院一审死刑判决,改判为死缓,力保当事人一命。
2、代理符某、李某贪污案件、陈某故意伤害被判无罪。
3、代理罗某、杨某、秦某、麦某、朱某、卢某、符某、何某等多人多起重大责任事故、抢劫、抢夺、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贪污、挪用公款、诈骗等案件的被告人被判缓刑。
4、代理符某、卢某、张某等多起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不起诉。
5、代理的赵某故意、林某等人的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民事案件
1、代理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与福建某隧道劳务公司工程纠纷、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与福建某建筑劳务工程纠纷、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工程纠纷、林某诉东方市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多起工程纠纷案件均获胜诉。
2、中海石油某公司与秦某劳务纠纷、海南某港务公司与符某、赵某、文某等300人多社会保险费纠纷、海南省某渔业中公司与苏某等人劳务等多起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获胜诉。
3、代理东方市八所镇某村委会、三家镇某村委会、大田镇某村委会、板桥镇某村委会、四更镇某村委会、等与村民的多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案件、赵某与符某场地承包纠纷、新龙镇某村委会东方市某局和东方市某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多起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均获胜诉。
4、代理林某、何某诉东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赖某、王某等人诉东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陆某诉张某等人房屋和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均获胜诉。
5、代理东方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许某,许某诉符某,某开发银行诉东方市某局等多起借款纠纷案件,均获胜诉。
6、代何某诉海南省某建筑公司、邓某,罗某诉杨某、符某诉梁某、符某诉张某、黄某诉李某生命权、健康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多案件,均获胜诉。
7、代理侯某诉李某、黄某诉王某、计谋诉赵某、朱某诉张某等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均或胜诉。
三、行政案件
东方市某林场诉某市政府、某农场颁证行为、东方市八所镇某村委会诉某市政府、某盐场颁证行为、苏某诉某局行政处罚、某水泥厂诉某工商局变更登记、股权登记
联系方式
符运杰律师 点击咨询
手机:13337608988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4690199910337648
所在律所:海南鳞洲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方市友谊路中国铁通办公楼二楼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