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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洪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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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洪彩律师编辑本段


  手机号码:13600609696

  执业证号:13311198710524193

  执业机构: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抵押担保

  地 址:丽水市括苍路129号2楼

  邮 箱:fanghongcai0608@163.com

  

律师简介编辑本段


  方洪彩,丽水资深高级律师、浙江省功勋律师,全省五名(第二届评选)、浙江省优秀辩护律师、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丽水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原丽水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为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洪彩律师全家有三名法律人才,女儿为法学硕士,现在省司法机关工作,女婿为法学博士。方洪彩律师本人亦曾荣获多种荣誉称号:一九八七年一月,他与妻子及年仅八周岁的女儿参加浙江法制报社与杭州洗衣机总厂联合举办的、由全国二十四个省市的万余户家庭参加的《金鱼杯家庭法律知识赛》,经初试、复试,夺得一等奖桂冠。省政法委副书记李朝龙曾在西子湖畔的大华饭店亲自接见了他的女儿,颁奖大会上他曾代表所有获奖代表发言;一九九一年,他被评选为“浙江省优秀辩护律师”(全省十名);《试论绑架犯罪》、《主动交代被发觉犯罪之我见》两篇论文分别荣获浙江省第一、二届律师论文比赛二等奖,他在论文中提到的“增设绑架罪”及有关自首的一些观点与新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吻合。另外,他在《浙江法制报》、《律师与法制》、《丽水日报》上发表过多篇文章,还在《丽水日报》法制版开辟过法律咨询栏目。二OO七年,荣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执业二十周年荣誉证书。

  方洪彩律师一九八一年七月毕业于丽水学院的前身丽水师范中文系,一九八六年经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以326分得成绩考取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毕业,一九九O年始先后担任丽水市律师事务所及浙江处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略通俄语。一九九五年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聘请为第三届国内经济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业务开始于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多年来,先后为原丽水市人民政府等6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为企业经理依法经营出谋划策。他承办过1000多件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曾为5名被告洗刷杀人罪名。其中周恒胜等三被告故意杀人案历时六年,最终均被宣告无罪。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对冤、假、错案具有特别敏锐的鉴别力。

  方洪彩律师经常引用《孙子兵法》“自古知兵非好战”这句话告诫当事人:“纠纷最好解决在法庭之外,不到山穷水尽,千万不要法庭相见。”但对于必须经过诉讼解决的纠纷,他会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为他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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