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