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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贵重金属罪立案

摘要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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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编辑本段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条编辑本段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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