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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界定

摘要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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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编辑本段


  1、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

  2、 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

 

骗罪界限编辑本段


  1、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 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 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4、 后者的刑事责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前者由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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