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泄露内幕信息;
2、行为人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3、行为人因此而获得经济利益,情节达到严重程度。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内幕人员以及通过内幕人员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的情况下并且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