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录

司法解释编辑本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三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 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

  

相关说明编辑本段


  一、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

  三、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本罪,新《刑法》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内容规定为本罪。四、本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参见“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发条下一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