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一、本罪原依人大常委会《决定》而设,新《刑法》规定了这一罪名。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都做了改动,放宽了。最高刑从《决定》的五年以下降为三年以下。
二、本罪不是指直接侵权复制行为,而是对他人已经复制的作品进行销售,而且主观上是已经知道这些作品是侵权复制品的情况下。
三、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不构成本罪。
四、依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制和销售侵权复制品为同一物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非同一物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