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处罚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处罚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处罚

摘要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目录

处罚编辑本段


  根据刑法第2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转化犯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而窃取财物的,应以盗窃罪论处,这是关于本罪的转化犯的规定。

  

概念编辑本段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要件下一篇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认定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