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保姆虐待孩子、养老院虐待失能老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时,无法追责。草案若能通过,这样的局面便可以改变。今后,再有保姆对老人、孩子等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可能面临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