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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量刑

摘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目录

量刑标准编辑本段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内容编辑本段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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