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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制定程序即教育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被规定在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之中。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由于其制定机关不同,因此其制定的法定程序不完全一样,但一般都包含有以下四个步骤: (1)议案的提出。 (2)草案的审议。 (3)法律(法规)的通过(我国除宪法须经2/3的多数通过,其他法律需过多数通过)。 (4)法律(法规)的公布(由法定负责人以命令形式发布,并正式在公报或报纸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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