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

摘要

   根据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录

刑法条文编辑本段


  根据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相关说明编辑本段


  一、本罪犯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二、犯罪主观方面必坝是故意的。

  三、本罪犯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

  四、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认定下一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构成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