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窃取、刺探、收买是非法获取秘密的三种不同手段。其中窃取是秘密进行的,而刺探和收买则既可秘密进行,也可公然进行。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直接对象是国家秘密。主观上行为人只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窃取、刺探、收买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窃取、刺探、收买三种方法既可同时使用,也可采用其中二至2种。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本罪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后者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是故意或过失“泄露”,而本罪则是故意去刺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