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相关法律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相关法律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相关法律

摘要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 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 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目录

相关法律规定编辑本段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 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 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说明编辑本段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密级以上物品的管理、保密秩序,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密级以上的物品;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这些物品而有拒不说明其来源和用途;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此罪系新罪名,1979年刑法无规定。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解释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