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