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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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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权评估的概念编辑本段

  商标权的评估,指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评估。
  商标作为一种区别商品出处的标志虽然出现很早,但其数量急剧增加则只是近一百年的事。商标除了是区别标志以外,作为无形资产是有价值的。当你转让商标的时候,你需要给你的商标订一个价格;当你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时候,把商标当做一个品牌来进行评估,其品牌价值不仅能提高你企业的整体价值,还能提高你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认知度,从而可以让你的产品更畅销,获得超出同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的收益;当你在投资的时候,你的商标究竟可以多少的作价入股,商标价值评估能给你确定一个合理的尺度。
 

二、商标权评估方法编辑本段

  在商标权评估中,经常使用的方法有三种: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
  这种评估商标权的方法值得研究。首先,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所花费的以及商标做广告宣传的费用,一般来讲,都已分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中了。如果商标权评估时再一次计价,是否合适其次,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和一般的所有物不同,物品可以同时被不同的人所有;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允许在相同和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因此,对商标进行重置在理论上讲不通。
  2、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即商标权人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永远拥有商标权。收益现值法的评估,只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进行评定,有其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反映出该商标连续使用、注册的实际情况。
  3、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评估商标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操作很困难,因为特定的商标权的交易是不公开的,双方所成交的项目及条件常常不为他人所知:即使有些商标权的交易信息可以获知,但可比性出入很大。因为每个企业的规模、赢利、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售后服务和广告宣传等存在很大差异,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资产对比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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