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

摘要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65条

刑诉第133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抢劫追诉期下一篇追诉时效延长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