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认定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认定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认定

摘要

 根据刑法第29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录

认定编辑本段


(一)、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时,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携带上述危险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上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认定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携带枪支、弹药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如果所携带的是自己事先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则成立数罪,实行并罚

处罚编辑本段


根据刑法第29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要件下一篇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构成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