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电工作人员,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员、投递员、押运员或者其他从事邮政工作的人员。
主体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电工作人员,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员、投递员、押运员或者其他从事邮政工作的人员。
行为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延误投递邮件。这里的延误投递,是指拖延、耽误邮件的分发、递送,没有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提交邮件。
客体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体是邮件、这里的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寄送、递交的信件、申报、传真、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杂志等。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应当按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按时投递而有意不投递或者不按时投递的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为邮件投递延误,影响国家重大事务或者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