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可见,关于商业银行的破产原因(或称为破产标准),我国立法将之界定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具体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现有的财产、信用以及技术手段等客观上不能偿付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并呈持续状态或必然发展为持续状态的。
在银行体系中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储蓄和债务、金融产品。
如果银行真的破产了,首先最有可能会出现百姓群众彻夜排队挤兑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是有关部门会引导同城他行资产转移。
其次,国家会清查债务,大多数房地产都会资金链断裂。现在没有哪个房地产不贷款的,他们的游戏规则就是现金流的游戏规则。如果要立即还清数个亿的资金,那么房地产只能清盘套现。目前银行的债务最主要就是房地产行业,如果清查银行的烂账情况房地产行业肯定首当其冲。如此一来,谈论了N年的房价问题会立即解决。当然,也会有误伤的情况出现,那就是地方政府。现在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处于严重透支状态,国家借不到钱了,只能向银行借钱,或者以土地销售来补贴这一大块财政空缺。如果,银行一旦破产,这一切都会变得透明。
最后,金融理财产品打水漂。但是金融理财产品不同于储蓄的形式,更类似于股票的形式。当然,金融理财产品有他的多样性,类型不一样,处理的方式也肯定不一样。但是不管那种情况,金融理财性产品都属于边缘性地带。即便兑换也排在兑现完储蓄资金之后。这样一来,徒增了很多变数。甚至是一些责权不清,期限超长的金融理财产品打水漂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