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的作为行为。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法庭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进行聚众哄闹、冲击、殴打法官、法警、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行为。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殴打诉讼参与人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为一千元以下,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罚金刑。故本罪“罚金”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
三、法律依据中的司法解释,除罪名、适用法律条文与新《刑法》不符而不再适用外,关于该类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规定似仍可参照适用。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