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⑵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⑶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⑵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修订发布)
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30日)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修订发布)
第四十七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j}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的护照,既包括真护照,也包括伪造、变造的护照。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取暴利的目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之罪。原《补充规定》规定为“倒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新刑法修改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