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1]
减轻处罚事由 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情节较轻的,是本罪的减轻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较小,没有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的等。
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洛阳铲,又名探铲,一种考古学工具,为一半圆柱形的铁铲。一段有柄,可以接长的白蜡杆。使用时垂直向下戳击地面,可深逾20米,利用半圆柱形的铲可以将地下的泥土带出,并逐渐挖出一个直径约十几厘米的深井,用来探测地下土层的土质,以了解地下有无古代墓葬。
洛阳铲据传为中国河南洛阳附近农村的盗墓者李鸭子于20世纪初发明。1923年前后,马坡村村民李鸭子来到他家附近一个叫孟津的地方赶集,转了一会儿,他便蹲在路边休息。李鸭子平日里以盗墓为生,所以他经常想的也是有关盗墓的问题。这时,他看到离他不远的地方有一个包子铺,卖包子的人正准备在地上打一个小洞,他在地上打洞的工具引起了李鸭子的兴趣。因为他看到,这个东西每往地下戳一下,就能带起很多土。盗墓经验丰富的李鸭子马上意识到,这东西要比平时使用的铁锨更容易探到古墓,于是他受到启发,比照着那个工具做了个纸样,找到一个铁匠照纸样做了实物,第一把洛阳铲就这样诞生了。据考证,打造出第一把洛阳铲的铁匠叫做陈印娃,现已故去。而现在真正完全掌握洛阳铲核心铸造技术的是老铁匠孙清娃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