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我们知道,订立劳动合同时,本来就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必须是本人意愿的真实体现。同样,劳动合同要变更,也必须贯彻以上的精神,具体表现为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一种法律关系。它保证了你可以取得什么利益,同时又规定了你必须付出什么代价,遵守什么承诺。所以合同条款的内容,往往是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或结合点。利益问题上双方绝对是相互对立的。由于合同变更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因此变更必须双方坐下来谈。只有双方都认可、同意,变更才有可能成立。
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变更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内容,但又不用书面形式确定,是一种形式上的瑕疵。但更重要的是,如果不以书面形式确定,可能会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