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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法条

摘要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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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编辑本段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编辑本段


[说明]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是新罪名,原刑法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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