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协助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 >协助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

  协助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12.11 法发[1992]42号 高检会[1992]36号)
目录

刑法条文编辑本段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编辑本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12.11 法发[1992]42号 高检会[1992]36号)

怎样认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编辑本段

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
依照《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协助组织卖淫罪罪行认定下一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