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立案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立案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立案

摘要

本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1]  新设的罪名。根据该修正案第三条规霤定,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
目录

立案标准编辑本段


本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1]  新设的罪名。根据该修正案第三条规霤定,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主体编辑本段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认定下一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犯罪客体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