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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界限。两者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是故意犯罪; (2)本罪属于情节犯,而后者是行为犯。 因此,凡是行为人,故意破坏军事设施,即使客观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应以破坏军事设施罪论处。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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