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处罚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处罚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处罚

摘要

《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录

处罚编辑本段


根据刑法第371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条编辑本段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认定下一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概念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