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磊律师
手机号码:13797441525
执业证号:14210201210754528
执业机构: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地 址:14000|14001
邮 箱:2793476@qq.com
邹磊,男,生于1979年1月,湖北省松滋市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
联系电话:13797441525 13307216127;微信:QVB1227;邮箱:2793476@qq.com。
邹磊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名单: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荆州松滋石油分公司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
3、湖北远大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4、湖北松滋高扬实业有限公司
5、湖北阳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湖北海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松滋市海鹰置业有限公司
8、松滋市新特惠商贸有限公司
9、松滋市审计局
专业领域:
一、刑事辩护,承办在松滋市引起强烈反响的多起刑事案件。
1、担任松滋市新江鱼城故意伤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科的辩护人。
2、担任松滋市工业走廊金马路宾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邹某康的辩护人吗 3、担任松滋市人民医院3.2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辩护人。
二、人身损害,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支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松滋市杨林市镇人罗某银因垂钓而触碰高压线不幸身亡,其家属同国家电网松滋市供电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代理死者家属诉国家电网松滋市供电公司,经过两级人民法院裁判,死者家属最终获得赔偿20万元。
2、松滋市杨林市镇人余某虎因肩扛钓鱼竿与高压线接触不幸身亡,国家电网松滋市供电公司仅支付2万元安葬费。代理死者家属诉国家电网松滋市供电公司,因死者系农业人口,死者家属最终获得赔偿8万元。
3、松滋市新江口镇人肖某在襄樊市保康县不幸身亡,陪同死者家属前往保康县,通过多轮艰辛谈判,责任方最终赔偿42万元。
三、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以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1、为小额贷款公司查找下落不明的债务人、拍卖房屋以实现担保物权、清理呆账死账。2、松滋市王家桥镇人宋某菊生前借给胞妹宋某兰2万元,宋某兰没有出具借条。宋某菊将此事告知了女儿张某。之后宋某菊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张某整理遗物时找到了2万元汇款凭证,处理完母亲丧事后,张某向姨妈宋某兰要求还款,遭到拒绝。由于缺少借条这一重要证据,接受委托后前往宋某兰家中调查,获得了宋某兰自认借款的音频证据,诉至宜都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宋某兰还款2万元。
3、天津市宝坻区人韩某锦,90高龄。其子丘某,松宜煤矿退休工人,儿媳骆某琼,斯家场某学校退休教师。丘某接韩某锦来松滋养老,将天津市宝坻区的老屋以12000元卖与他人,支付相关费用后将余额1万元交给儿子丘某保管。韩某锦来松滋后与儿子丘某、儿媳骆某琼多次发生摩擦,难以共同生活。遂要求儿子丘某返还1万元用于前往养老院的费用,遭拒。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致电丘某及骆某琼,并上门做思想工作,该二人表示老人居住了4个月,需要交纳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只愿意返还2600元。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1万元。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儿子丘某、儿媳骆某琼返还老人7000元。
4、松滋市新江口镇人周某玉,其夫李某江受公司老板杨某斌指使,以夫妻名义在松滋市邮政储蓄银行贷款50000元交给老板杨某斌使用。因杨某斌无力还款,邮政储蓄银行将周某玉在该行开设的工资卡内资金冻结,周某玉在使用银行卡提取工资时方被告知相关事实。随后,邮政储蓄银行将李某江、周某玉夫妇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要求偿还贷款。接受委托后与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了交涉,陈述周某玉并非本案合法的共同借款人,李某江并非实际上的借款人等事实,要求邮政储蓄银行对工资卡解除冻结并调整诉讼策略。经松滋市人民法院裁判,周某玉对该50000元贷款不承担偿还义务,李某江应当承担的形式上的偿还义务由杨某斌实际承担。
四、相关领域
1、婚姻家庭。曾经就职于上海、北京等知名商务咨询公司,专职从事婚姻调查工作,有丰富的婚姻状况调查取证经验,能指导、帮助当事人获得有利证据,分得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2、交通事故,执业以来,代理近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对于诉讼策略、证据取得、赔偿项目有着丰富的经验。
3、劳动工伤,代理了多起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137974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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