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隐瞒境外存款罪司法解释 >隐瞒境外存款罪司法解释

  隐瞒境外存款罪司法解释

摘要

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录

司法解释编辑本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相关说明编辑本段


一、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凡在境外存款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按国家规定申报的义务,不履行这一特定义务就是不作为。“数额较大”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数额较大”以多少为起点,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可参照。
二、关于申报的义务,必须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国家未规定要申报的,即无申报之义务,不构成本罪。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隐瞒境外存款罪立案标准下一篇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