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二、新刑法除将1979年《刑法》私放罪犯罪的量刑标准作了修改外还将私放罪犯罪中的“罪犯”修改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以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一致。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