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