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3876828280
阎中正律师
执业证号:14602201110260499
执业机构:海南大兴天泰(三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3单元1612室
邮 箱:13876828280@163.com
阎中正,男,汉族,四川籍律师,中共党员,海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律师协会会员,海南大兴天泰(三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602201110260499。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尽职调查等诉讼或非讼诉业务。
主要业绩:
一、刑事案件:
1、刘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林某某故意伤害罪(终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吴某某盗窃罪(终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4、王某某合同诈骗罪;
5、符某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
6、赵某盗窃罪案(取得缓刑);
7、刘某某运输贩卖、毒品罪(终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8、胡某强奸、盗窃罪案;
9、邓某贩卖毒品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功案例随时增加,不再一一赘述)
以上案件,法院采纳全部或部分辩护意见,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案件:
1、戴某某诉海南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海南某公司诉王某等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确权纠纷案;
3、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4、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5、蒲某诉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
6、赵某诉赵某、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7、刘某诉林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8、梁某诉向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9、李某诉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0、李某诉文昌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1、黄某等诉海南某房地产公司、海南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成功案例随时增加,不再一一赘述)
以上案件,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部或部分采纳,或胜诉、或取得有利于我方的调解,或对方当事人撤诉,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1、海口某村数十村民诉海口某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行政纠纷案;
2、海南数家公司尽职调查案。
执业信条:将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在法律的范围内尽自己最大的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