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标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分成以下不同的种类: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
内海上
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根据装卸港口的位置不同进行的划分。在同一
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在我国,两种
合同中
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适用的
法律也不同。
2.班轮
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形式不同进行的划分。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港口
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
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
证据。不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航线,而是按出租人与
承租人专门商定的
条件进行的运输是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常见的
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形式。但我国
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只包括了
航次租船合同,而将
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一起规定在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中。
3.散货运输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运输合同。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所谓散货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而是直接装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货舱隔成的小舱中的货物,如谷物、糖、油等。所谓件杂货是指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的货物,如一箱衣物、一辆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