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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迁原则:这个原则原来的含义是"情势不变",(rebus sic standibus)是古代罗马法的概念,指缔结契约时的情况如没有发生基本变化,契约应继续有效,反之,如情况发生了基本变化,契约的效力就应改变。此原则后来适用到条约法上,被当事国引用作为终止或退出条约的理由。《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缔约时存在的情况发生基本改变,如该改变是当事国当时所预料得到的,才可成为发事国终止或退出条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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